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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上次在介紹BOSTON法院時提到法院正在審理劃設「抗議區」的案子嗎?

在BOSTON民主黨總統提名大會時,波士頓政府在會場外劃設了特定的抗議區,要求所有抗議人士必須進入該區抗議,否則一律違法。

理由: 國 家 安 全

很誇張嗎?
不,我還需要補充說明一下。在圖的中右上方的建築物(隱約可以看出寫著Fleet Center),才是提名大會會場。
會場及抗議區的中間,橫著一條通過抗議區上方後向左急彎的高架道路。
另外,並請注意:舉目四望,都是警方為本次劃設抗議區所特設雙層鐵絲網。抬頭一望,上方則另外用黑色膠網蓋住...

這不是鳥籠是什麼?

因此,本來屬於示威遊行重要EVENT的民主黨提名大會,最後只剩下「記者與遊客比抗議者多」(圖中看到的人群,幾乎都是我同學)的鳥籠式示威。

來美國念言論自由?
ㄟ,回想當年台北的「凱達格蘭夜市」,不禁讓我驕傲(!?)起來:是台灣!台灣才真是言論自由大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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