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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篇)
而對陪審制度的看法,則又是YOUNG法官相當特出之處:YOUNG法官極力支持陪審制度,他表示:縱然與多數人擔心陪審團不夠專業,加上律師可能採取心理攻勢影響陪審團判斷。但基於對於民主制度的信賴,他認為法官及雙方當事人的角色,甚至是義務,便是透過審判程序,提供陪審團充足資訊,將陪審團教育到對案件達到「可完全瞭解並審判之程度」。
「如果今天我們以陪審團沒有智識、不專業、沒有經驗等理由試圖排除陪審制度,明天,我們會不會也想以選民沒有智識、不專業、只有情緒沒有理性等理由,去排除民主制度?」YOUNG如此說道。
論點還算有趣吧?

與德日同學討論之結果,發現不是只有我對於YOUNG法官的特質感到驚奇,在我們的國家中,一位有經驗、地位之法官,似乎相當程度地也意味著「望之儼然、即之...即之...ㄟ,有辦法即之嗎?」。
我們猜測影響的因素許多,除了美輪美奐的工作環境外,整個法學教育及司法制度的不同,也直接間接造成了這些差異。

不過,我還是該作個平衡報導:不是外國的月亮都比較圓:
事後我們去參觀MIDDLESEX TOWN的麻州地方法院,他的硬體設施便未必比北院來得高明多少。

嗯,光參觀個法院,就有這麼多牢騷可發,看來,看隻小魚逆流而上就怎樣怎樣的神話,好像也不是很神...

p.s.1. 在聯邦地區法院參訪之時,第一法庭正好在審理BOSTON警察在民主黨總統提名大會(DNC)期間在FLEET CENTER會場旁劃設用鐵絲網架滿四周及空中的「抗議區」的合法性問題。下一篇我會帶大家看看,美國因為所謂的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到底對於言論自由,或是集會結社自由帶來怎樣的衝擊。
p.s.2. 圖為比爾蓋茲捐助麻省理工學院興建的人工智慧館(圖中僅是部分,整個館占地相當大),因為不打算另外寫文章介紹了,所以就丟在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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