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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打牆般的回覆之一 。 
(這一篇相當硬梆梆,強烈建議跳過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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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要回答的問題就更棘手了。

NYU及歌大,究竟誰好?

這顯然很難不涉主觀。如果要單純講我主修的國際法,我可能會稍微自在一點。(其他PROGRAM的課程,如果要寫也是都寫得出長長一篇,只是我沒接觸得那麼深,實在比較不熟,還是交給同學幫忙補充比較保險。就拜託看到這篇的好心同學們幫忙補充啦)(我承認這種把燙手山芋推出去的作法相當狡詐,而且據我所知歌大的台灣同學沒有人是念國際法,沒有人會反駁我,哈,我是賴皮鬼)。

拿一個我印象還蠻深刻的事情說明吧:還記得去年歌大的李伯曼教授曾經來台灣辦過幾場座談會,席間他對於歌大法學院的表現相當自豪,不過在提到國際法時,他是這樣說的:「我們的國際法也是全美頂尖。我相信除了NYU我們還不敢說贏過之外,我們可以很驕傲地說我們國際法研究是在美國法學界是居於領先地位的」。這樣的話從歌大教授口中說出來,確實讓當時還沒拿到NYU admission的我,對NYU特別有印象。

更具體來說,以國際法,特別是國際經貿法、國際公法等方面,NYU是全美第一,而且這個地位以NYU目前投入的有形無形資源來看,在可預見的將來,大概還難以動搖(2006年度的US NEWS剛出來,NYU國際法領域仍然維持在 Top 1 的位置。雖然說US NEWS的評鑑主要是針對JD評比,很多人說不適用於LLM學程。不過我自己覺得由於國際法課程畢竟不是JD的重點課程,也不是BAR EXAM的考試科目,或許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我自己的分析,NYU在國際法研究的優越性源於:一、紐約不僅是美國東岸政商中心,亦是聯合國總部所在地,加上NYU教授在國際間之聲望,使得在這邊學習的學生有更多機會在單純的學術研究外,近距離觀察國際政治之實務運作,以二千零四年度秋季我自己碰到的為例,包含: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主席、二○○五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艾爾巴拉迪(Mohamed El Baradei)、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Appellate Body)主席Georges Abi-Saab及美國國家安全會議法律顧問、德國前駐阿富汗大使......等人,都曾經應NYU教授正式或私下的邀請,來NYU發表正式演說,或到課堂參與討論,使得在NYU的國際法研究,可以兼具理論及實務;
二、NYU本身擁有多位美國國際法學界泰斗,在全球皆有盛名,如:擔任美國國際法學會會長多年的Thomas M. Franck,對聯合國框架下的國際法研究,說是美國的大頭亦不為過;而幾年前把哈佛整個研究中心搬到NYU,導致哈佛元氣大傷的Joseph H.H. Weiler教授,除了對於國際經貿法以及特別是WTO方面專精之外,也長期對於歐盟法,特別是歐盟整合過程中之憲政問題多所著墨。另外還有許多教授研究領域分別專注對於國際人權法及歐盟法,很多都是經典著作的作者(詳細資料可參閱NYU Law School網頁)。而(台灣媒體永遠都說他是哈佛教授的)孔傑榮教授(Jerome A. Cohen)之專攻雖非國際公法,不過在比較法方面,他其對於中國、台灣及東亞事務極為嫻熟,包含呂秀蓮、馬英九等人,都是他所指導的學生;
三、除了前面講的多位美國重要國際法學者外,NYU以「浩瑟全球法學院」計畫(Hauser Global Law School)為號召,亦定期網羅全球,特別是歐陸著名學者來此從事教學及研究,使NYU之國際法研究,不致於過份陷入傳統美國法研究之困境。以二千零四學年度為例,大胖就有機會修習國際法委員會(International Law Commission)委員Martti Koskenniemi開設之國際法理論及歷史;來自歐洲大學(European University Institute)專研歐盟法的Grainne de Burca開設的歐盟法;專精國際商貿法,曾任國際買賣契約公約的起草人Franco Ferrari開設的國際買賣法等等課程,而這個計畫平均每年均成功邀請十餘位國際知名教授學者來校進行教學及研究;
四、NYU法學院專注國際法研究,擁有多項研究機構及研究中心: 除前述「全球法學院」計畫外,NYU針對國際法研究,設有多項研究中心,包含:人權及全球正義中心(Center for Human Rights & Global Justice)、國際法與正義研究中心(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Law and Justice)及附屬於歐盟莫內計畫(Jean Monnet Project)之莫內國際法中心(Jean Monnet Center)等,皆為美國各該領域研究之重要機構。其中莫內中心由於是隸屬於歐盟莫內計畫之下,唯一在歐洲境外的莫內研究中心,更使NYU成為美國研究歐盟法的重要學術機構,並且與歐洲各重要學術研究機構保持高度密切之合作關係;
五、NYU法學院有全美最大之國際法之學士後學程,網羅全球有志修習國際法之學生聚集此地修習討論,激盪學術火花。
(NYU國際法相關課程可參閱下列連結:2005春季2005秋季2006春季)(好可惜我自己修過的2004秋季課表已經被拉下來了。要注意的是Weiler明年輪休,不過補上的可是德國海德堡馬克斯‧浦朗克國際暨比較法研究院(Max Planck Institute for Comparative Public Law and International Law, Heidelberg)的director Armin von Bogdandy,另外法理學大師Dworkin今年也會歸隊開課)

我所想到的這些,或許可以稍稍說明NYU在國際法研究之學術地位,以及其提供之軟、硬體資源,師資,研究環境確實有很大的優勢。

但是話又說回來,如果那一間學校好,哪一間學校差,究竟要選擇哪一間學校,能單純看實質學術聲望或排名決定的話,這世界就單純多了。問題是,世界上除了法拉利,也有藍寶堅尼;除了賓利,也有Maybach;除了賓士,也有Lexus、BMW......

(待續)

(鬼打牆般的回覆接下來會講關於選校的諸多矛盾,以及NYU的缺點等等—我總不能都是報喜不報憂結果害到人吧?)

(不過這一寫下去真的是鬼打牆寫不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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