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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大胖遇到這雅虎購物奇遇記後,接到來自住在璦琿的艾巴卦小姐詢問後續大胖是不是就沒有處理了?

大胖本來打算在跟他們辦理換貨之後花他們一次運費之後,再辦理一次退貨花他們另一次運費後再來處理,以消心頭之恨,可是後來想想這樣實在是在煩自己,於是決定先辦理退貨,同時寫了下面這一封信給雅虎購物的公司(內容針對在BLOG公開有做部分調整,也另外加註解):

「一、本人於2005年12月21日,見貴公司首頁及包包展場促銷頁內以新台幣(以下同)1080元之售價促銷「**網路首賣**Camper經典雙釦斜肩包(Brown)」(貨品號碼111109)後,依該廣告提供之連結進行點選購物完成(訂單編號:RM************00)。詎料於收受貴公司確認訂單時發現,貴公司實際係以1180之售價銷售該項商品,貴公司之促銷廣告顯非屬實,經即時反應後,貴公司遲於多日之後更改該不實之促銷廣告,並僅以「純屬人為Key in錯誤」諉飾,對貴公司就促銷廣告依法所應負之義務,隻字未提(也就是你們促銷廣告說多少就該是多少)。

二、貴公司除前揭廣告促銷價格有所不實之外,對該項商品之色彩亦有顯示照片顏色與標示不符之錯誤,經本人即時反應並要求  貴公司勿交付顏色錯誤之商品後,貴公司雖對網頁上該項商品之顏色標示進行更改,惟仍不顧本人即時通知,繼續交付本人完全錯誤之商品。本項商品在售價上有前述不實促銷廣告,在商品顏色上復因貴公司標示錯誤致本人需屢與貴公司往來聯繫,本人不堪其擾(事後據同學說這四字真言很經典。不過如果加上吃人夠夠會更讚。),除解除契約辦理退貨之外,別無他法,請貴公司從速前來辦理取回貨物事宜(總之還是正式通知你老子不買了)。

三、又貴公司於Camper包包展場(展場編號15744)所販售之包包,廣告中盡皆宣稱該項商品為「世界知名品牌Camper」,其中於貨品編號111107,111109,111112,111113等商品之展售照片上,更有顯著之紅色盾形標籤之Camper字樣。經查,依消費者之普遍認知,所謂世界知名品牌Camper之產品,係由來自西班牙,以出產相關皮製品之公司所生產,該Camper紅色盾形字(到底那中文要說是什麼形比較貼切?),亦為該公司之著名商摽。詎  貴公司於此展場中所販售之商品,明知並非由該西班牙Camper公司所產製,竟於廣告中宣稱本項商品係屬「世界知名品牌」產品,並於商品上使用前揭知名廠商之商標,顯與消費者普遍認知之商標、表徵不符,亦造成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是項展售行為,已嚴重違反商標法、公平交易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

四、素聞貴公司重視商譽及消費者保護(還是要先虛偽地捧一下),對本項商品之展售竟多所違法,令人不勝詫異,而消費者因此誤認、受害者,不知凡幾。支持本土廠商產製優良產品,固屬理之應然,惟若涉及不法,則又另當別論(這句話可以再虎爛一點)。為特函催  貴公司於文到二日內即刻停止展售前揭展場之產品、於  貴公司購物網站首頁之顯著位置表明是項錯誤、更正及道歉,並向已因誤信前揭不實廣告(含售價及商品、商標資訊等)而消費之消費者主動告知、道歉並辦理自願退貨事宜,否則本人自當向有關機關依法究辦,以維市場公平秩序及消費者權益(頓時覺得自己好偉大)。

                                                                        大胖律師(為了要不要署名律師,猶豫了有夠久,最後決定還是不要來陰的比較好)」

雅虎購物當然在一開始當然還是用系統自動回覆打發,不過在昨天,大胖則接到公司打來的電話,一開始當然是講很抱歉,然後開始問說那個價格的問題怎樣怎樣,顏色的問題怎樣怎樣。

「我們會盡快聯絡宅配辦理換貨事宜,很抱歉。」

「換貨?我已經辦退貨了,宅配也已經把貨拿回去了,你們公司到底是怎麼搞的?」

「喔,你已經辦理退貨了是吧?很抱歉,那我們會再做一個確認,也會儘速追發票不要寄出,以免進一步造成您的困擾。這一次購物導致您的不愉快,很抱歉。」

「咦?就這樣?我裡面講的不只這樣喔,我個人退貨是可以算了,但是我另外提到的不實廣告跟商標標示問題呢?」

「喔?還有這部分啊?我們會進行瞭解。原則上我們在進貨時都有請廠商提出合法證明,因此不會有這樣的疑慮才對,我們在請業務確認之後,會再跟您聯繫。」

「你們如果裝傻打馬虎,我會繼續採取行動,請你通知你的主管。」

裝傻的雅虎在今天悄悄把這個展場裡的很多商品都下架了,廣告裡面宣稱是世界知名品牌的部分,也拿掉了。問題是,紅色的盾形Camper字標籤還是出現在一些商品上,一些照片裡的拉鍊部分也有同樣標示,還是會導致消費者誤認。那些之前被騙的消費者,也不知道有沒有處理。

看來還有得玩。

不過我還真是仁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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